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校发〔2026〕4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在本校连续学习满一年的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毕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在读研究生(不含延毕学生)。各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5%,且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3.所有参评的业绩和学生干部经历,都必须是在2025-2026学年内取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学术态度严谨。学习认真,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科研潜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身心健康。
4.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三好研究生”资格条件
除满足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1.科研成果或实践能力突出。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评选学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评选学年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2.学业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每门学位课程(不含外语)成绩达到80分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条件
除满足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
1.服务意识强。热爱集体,甘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研究生群体中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认可度。
2.工作能力突出。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创新实践能力,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模范作用好。注重自身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评选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重修的;
4.评选学年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其他费用的;
5.评选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异常状态的;
6.其它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0月14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如成绩单、论文发表情况、获奖证书、学生干部证明等,均需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经导师和辅导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学院。若学生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请在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后,提交给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老师审核。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择优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分管领导代表学院评选审核小组,于10月23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提交拟表彰人选名单(不能超过名额限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拟表彰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按规定比例提交名单。请相关职能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负责审核老师的姓名、工号以及本部门所有研究生干部的名单扫描版和可编辑的excel版(含学生姓名、学号、学生组织名称、学生在组织中的职务、聘任起止时间等信息,扫描版需部门领导签字和公章),发给学生处袁学涌汇总后,导入系统开通审批权限。逾期将视为弃权。
3.学校审定表彰。学生处对各学院各部门报送的拟表彰人选进行汇总,并在智慧学工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表彰。
未尽事宜,请联系袁老师,电话:88120143。智慧学工系统技术支持:许老师,电话:88120147。
附件1:三好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操作指南.docx
学生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