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党委江西师范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4〕92号)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全校本科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总结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满一年的本科生辅导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入职未满一年的辅导员参与考核,考核等级统一为“不定级”。
三、考核结果及等级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定级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按学校辅导员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优秀人选,优秀人选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学生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与步骤
1.个人自评。辅导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进行自评,同时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个人自评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10%。
2.学生评议。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30%。
3.学院测评。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在2024年度的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其中90分以上人数为学院辅导员总数的20%以内),测评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20%。
4.述职评议。辅导员参加专职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述职评议,评议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10%。述职报告要求及排版样式参照《举行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述职评议暨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分享会的通知》(学工字〔2021〕77号)执行。
5.学生处评议。学生处各科室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30%。
6.学院公示。学院考核工作组将学院测评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3月11日17:00前将专职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述职报告、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质版和电子版,辅导员日常工作评议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
7.考核结果。学生处按照个人自评分(10%)、学院测评分(20%)、学生评议分(30%)、辅导员述职评议分(10%)、学生处评议分(30%)进行汇总,综合相关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建议名单。
(三)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定。
(四)其他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建议与辅导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由学院负责。请各学院同步将纸质版班主任考核登记表和学院全体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告单(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88120143)联系。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辅导员日常工作评议自评表.docx
学生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