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3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认定和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标准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 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4: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低收入人群家庭学生(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学生;

7.孤儿;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2.残疾人子女;

1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类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

(二)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二个等级。其中第110类认定对象为“特别困难”等级,第1114类认定对象为“困难”等级。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价表(试行)》(附件2)。第112类符合相关认定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类别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1314类申请认定学生若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需提供相应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无需到村委(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根据量化表如实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学生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班级认定。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助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认定小组对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申请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定量化评价表(试行)》等相关材料,根据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和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等方式,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认定工作。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对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认定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汇总、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及使用

审定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建立《困难学生档案》,确定本学年建档受助学生对象。

各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获助学生的受助信息及时记入《困难学生档案》。

四、材料上报

1.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照年级倒序录入《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附件4)。如有学生放弃建档入库,请填写放弃名单(附件5)另附放弃说明(附件6)和学院建档认定情况报告(附件7)于1011日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3-7纸质稿,签字盖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电子稿附件3-5同时发送。

2.《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按附件3序号整理上交(用夹子分别夹好,无须装订)。

3.《认定量化评价表(试行)》和学生认定验核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随学生申请表由学院一并留存。

五、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认定建档工作尤其重要,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落实办理。

2.评议过程公开公平。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得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建档对象。

3.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认定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审,评审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反馈。

     联系人:许美娟  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价表(试行)

      3.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

      4.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

      5.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建档入库名单汇总表

      6.江西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放弃说明

      7.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1-7.zip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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