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1 浏览次数: 22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

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3版)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分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学校遴选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2024321日—325

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宣传栏等各种途径将评选通知精神周知全体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二)申报推荐:2024325日—41

各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书面评审、学院现场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流程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遴选:

1.学生处初审:202442日—47日,学生处依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业绩赋分。

2.网络投票: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现场展示:由师生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团和学生评审团对候选人的现场展示进行评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校审定:根据书面评审、网络投票、现场展示三个环节得出的总分,推荐前10名作为“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其他候选人作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发文表彰。

四、材料上报

1.个人申请书、《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2023年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获奖证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近期7寸人物半身职业照1张(JPG格式,电子稿,横板,大于5M);

3.个人业绩材料有效期截止20231231日,所有申报材料于4112:00前交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管理科邱国忠OA

五、有关要求

1.“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综合性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参照《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赋分,把本学院综合素质最好、发展最全面、最具有竞争力的学生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管理科(88120146)。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学生处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