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条件:参评学生要求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与专业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二)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前面“基本申请条件”前四条规定之外,在第五条“学业条件”排名位列前10%之后,但列30%之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破格申请。
破格申请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9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24--26日。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布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及破格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7日-10月10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0月11--18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获奖学生义务
为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奖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获奖学生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3.参与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开展的朋辈辅导活动,充分发挥模范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陈春生,88120128。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5.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附件1-4.docx
附件5.xlsx
附件6.xlsx
学生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