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认定和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1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易返贫动态检测对象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一类);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二类);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9.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三类支出型);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类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
(二)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二个等级。其中第1至8类认定对象为“特别困难”等级,第9至11类认定对象为“困难”等级。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如实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附件2样表填写)。学生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其中:第1至10类认定,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11类认定,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认定。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助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经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对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认定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及使用
审定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建立《困难学生档案》,确定本学年建档受助学生对象。
各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获助学生的受助信息及时记入《困难学生档案》。
四、材料上报
1.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照年级倒序录入《江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新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信息表》(附件4)及《各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附件5)。9月30日之前,将附件3、4、5纸质稿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报告,签字盖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电子稿同时发送。
2.《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按附件3序号整理上交(用夹子分别夹好,无须装订)。
3.第1至10类学生认定验核相关材料学院留存复印件,其中新增(含新生和老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家庭学生信息表认定验核材料需同时上交一份复印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认定建档工作尤其重要,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落实办理。
2.评议过程公开公平。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得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建档对象。
3.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认定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审,评审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反馈。
联系人:许美娟 88120147。
附件: 1. 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3.江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
4.江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新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信息表
5.各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2.doc
附件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