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30 浏览次数: 552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1-2022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特别困难学生”,以及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2.名额分配:全校共资助5989名,推荐指标见附件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审

1029-118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传达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学院评议小组在班级初选名单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指导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要求请见《填写样表》(附件3)。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生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119-1112日,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113-1121日,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25日前学校向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材料。

五、上报材料

1.电子稿

各学院资助经办老师对推荐人填写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写《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并于1112日前通过OA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雅晨同志处。

2.纸质稿

1112日前同时上报本院推荐人填写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资助经办老师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各一份。

3.学院存档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评审情况及各学院公示情况由各学院进行装订存档备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助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特别提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类别”共分以下10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8.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9.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类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第18类为“特别困难”等级,第910类为“困难”等级。

未尽事宜请垂询:李雅晨  88120147

 

附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2、3、4.docx

 

           学生处

                                                 202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