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14〔18〕号)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全校专职辅导员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全体辅导员的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1日—15日。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一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带班未满一年的辅导员参与考核,但不定级。
三、考核依据及等级
参照《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校发2014〔18〕号)内容执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按学校辅导员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优秀人选,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
(二)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自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进行自评,同时向学院考核小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2.年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所负责年级中随机抽取学生总数的40%,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测评,除去评分最高的5%和最低的5%得出的平均分为年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分。
3.辅导员工作测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
4.带班工作考核。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
5.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小组将年级学生满意度测评(20%)、辅导员工作测评(40%)和带班工作考核(40%)的分数按权重比例折算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处教育科。
(三)结果审定
1.1月13日下午17:00前,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辅导员2020年度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和已结题的课题材料复印件、主题班会材料、听课记录本、班级工作手册一并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龙维维,科研报送格式和主题班会报送格式请见附件。
2.1月15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考核小组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辅导员考核登记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科蔡雨静处(电子版发OA)。考核结果及评优结果最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评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含合格),方可参评学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学校“十佳辅导员”
1.学校评选10名“十佳辅导员”。各学院请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推荐辅导员参评,《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量化考核表》及支撑材料(见附件)与报送考核结果同时报送。
2.“十佳辅导员”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10名,最终结果及评优结果最终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十佳辅导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教育科。联系人:周强 88120143。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班级主题班会登记表
3.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4.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
5.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1-5.docx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学 院: 填表时间: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所带年级及人数 | |
年度所做 工作及 取得成绩 | |
所获省级以上奖励 | |
年级学生测评分数 | 经学生测评,该辅导员本年度工作得分为 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 工作测评 分数 | 经学院测评,该辅导员本年度工作得分为 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考核 | 综合学生测评、辅导员工作测评、带班工作考核,该辅导员本年度工作 总得分为 分,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述职评议分数为 。 考核结果: 学院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考核 | 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该辅导员本年度考核结果为 , 是(否)参加学校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分数为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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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正反打印)
附件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班级主题班会登记表
学 院 | | 年 级 | |
专 业 | | 辅导员 | |
时 间 | | 地 点 | |
班级人数 | | 参与人数 | |
主持人 | | 主题 | |
班会主要内容 | (可另附材料) |
班会照片粘贴处 | |
备注:班会照片务必含“主题班会”字样,每人每年度不少于四次。本表可另附材料。
附件3:
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学 院: 填表时间:
序号 | 辅导员姓名 | 科研成果 |
成果名称(论文或课题) | 发表(结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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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科研成果为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或当年结题的思政类课题。请在相应的科研类型一栏中标明题目,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和课题材料请附相应的复印件。起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附件4: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2020年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辅导员队伍中评选“十佳辅导员”,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数量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二、评选范围
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正,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自律。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备做好学生工作的身心素质。
5.在自身能力建设、履行职责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优秀”;班级建设和管理成效突出,班风、学风优良,考核成绩位于学校前列,曾获校级以上(含)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6.在近两年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在本年度辅导员考核为“称职”的,可直接推选为“十佳辅导员”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
“十佳辅导员”评选与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同时进行。
2.评选细则
候选人自行填写《“十佳辅导员”量化考核表》,进行自评。由学生处、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书记(副书记)组成辅导员考核评优小组,做好“十佳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
3.学院研究推荐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研究决定本学院“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认真总结先进事迹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任职期间内至少参与一次学校专职辅导员抓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果述职评议大会。
4.学生处评选
学生处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对候选人的事迹和业绩分进行审核和排序,按审核后的业绩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取前10名为“十佳辅导员”提名人。
5.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评议表决,确定“十佳辅导员”名单并公示。
五、表彰
获得“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现金,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外出访学。学校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宣传“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六、组织要求
1.“十佳辅导员”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3.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4.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5: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量化考核表
姓名: 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自评 | 终评 |
1 | 基本 工作 | 下寝,每周至少一次 | 30 | 满分10分。每次计0.5分,以学生处反馈数据为准。 | | |
听课,每月至少听取一次 | 满分10分。每次计1份,根据《辅导员听课记录本》计算。 |
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4次 | 满分10分。每次计1.5分,根据辅导员提供的主题班会原始素材(主题班会照片和班级工作手册记录)进行计算。 |
2 | 个人 获奖 | 个人获得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奖励 | 15 | 满分15分。国家级每次计6分,省级每次计4分,校级每次计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 | |
3 | 科研 能力 | 个人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 15 | 满分5分。A类刊物每篇次加5分,B类刊物每篇次加4分,C类刊物每篇次加3分,D类刊物每篇次加1分。 | | |
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的论文和著作 | 满分5分。获国家级(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奖励加5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2分;著作每部加5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 | |
主持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发明创造等 | 满分5分。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第二、第三参与者减半加分。 | | |
4 | 所带班级情况 |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等 | 10 | 满分5分。国家级5分,省级每人每次3分,校级每人每次2分。 | | |
所带班级获得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的 | 满分5分。国家级每次计5分,省级每次计3分,校级每次计2分。 | | |
学生违纪受处分的(以校发文为准) | 警告处分每人次扣0.5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2分、记过每人次扣2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5分、开除学籍每人次扣10分。 | | |
学生寝室违章用电饲养宠物及违规经营(以保卫处、学生处宿管科查处备案为准) | 每抄告1人次扣0.2分。 |
5 | 自身 建设 | 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坊研修组,并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 30 | 满分10分。加入研修组并承担主要工作者,1次活动加2分,未参加者一票否决。 | | |
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有关会议 | 满分5分。以学生处的记录为准,每缺勤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 | 满分5分。以学生处的记录为准,每延迟完成1项扣1分,未完成每项次扣2分。 |
积极参加辅导员年终述职评议情况 | 满分10分,以述职评议结果为准。 |
合计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