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评时间
9月14日—9月23日
二、测评方式
2017级、2018级、2019级(包含五年制2016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进行三好学生评定。
三、结果报送
(一)纸质稿
1.各学院将2017级、2018级、2019级(包含五年制2016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
2.各学院将2017级、2018级、2019级(包含五年制2016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2)。
3.各学院将2017级、2018级、2019级(包含五年制2016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见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4.附件1—3请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交学生处审核、存档。
(二)电子稿
各学院需同时报送学生评价结果电子档材料(附件1-5电子稿)。所有材料数据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录入,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将电子档材料汇总打包以学院为单位通过OA发学生处管理科徐呈康。
四、有关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与电子档请于9月23日17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徐呈康OA。
2.纸质材料需由辅导员(班主任)本人签字、党委副书记审核无误、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3日17点前统一报至学生处管理科办公室。
3.奖学金采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请准确填写每个获奖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号,否则将无法放款。
4.学院不能以各种理由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和挪作他用;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5.评价工作结束之后请各学院及时将学生的相关数据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登记册》,该登记册在学生毕业时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6.未尽事宜请垂询:徐呈康,88120146。地址:先骕楼一楼学生处管理科。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48号关于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2019—2020学年综合评价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附件1、2.docx
3.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
48号附件3: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doc
4.2019—2020学年奖学金获得者信息采集表
48号附件4:2019—2020学年奖学金获得者信息采集表.xls
5.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
48号附件5: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xlsx
学生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