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已经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生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是展示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入住,每学年秋季开学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寝室或床位。
(二)学生办理休学、外住、留学、入伍等情形,原则上不予保留原有宿舍床位,应在办理手续后一周内将寝室内全部个人物品搬离清空。逾期未搬离的个人物品,视作遗弃物品,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清理处置;因逾期未搬离所造成的物品遗失、损毁等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确因工作或其他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必须经宿管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住宿学生亲友进入学生宿舍,必须遵守宿舍会客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五)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外人、出租床位。
(六)学校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因教学、考研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和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办理留校住宿。
第二条 日常管理
(一)住宿学生应文明住宿,和谐相处;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
(二)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生宿舍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楼栋内储存或寄售商品。严禁在楼栋内私藏违禁物品。
(三)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人离寝室,须关好门窗及水电;严禁将寝室钥匙借给外人。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任何炊具(含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饭煲等);严禁进行任何烹饪活动(含烧、烤、蒸、煮等)。
(五)严禁在宿舍吸烟或乱丢烟蒂;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含蚊香、蜡烛、艾灸等);严禁焚烧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携带和豢养各种动物。
(七)电动车、自行车等应停放在宿舍区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得停放在宿舍内;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架空层。
(八)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损毁宿舍门窗、床架、桌椅、空调、灯具、晾衣杆、开关插座等室内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配件、凿墙打孔、改动管线,严禁对原有设施进行改装。
(九)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安装桌帘。
(十)严禁在楼栋内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张、塑料瓶、毛线、硬壳纸等),堆放易燃物品的总量不得超过3公斤;严禁在楼栋内使用和存放化学实验试剂。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楼的清洁卫生。严禁向窗外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在宿舍区内玩球,往墙上拍球、踢脚;严禁随地吐痰;寝室生活垃圾应主动打包好放入楼下垃圾投放点。
(二)寝室应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栋指定垃圾桶内。
(三)住宿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衣被要常洗涤,洗涤后拧干,在室内外晾晒区有序晾晒;寝室内挂蚊帐铁丝不得悬挂衣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条 公共财物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消防安全器材(消防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灯等),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
(二)严禁破坏、遮挡、关闭、移除烟雾报警器、消防器材和各类消防设施。
(三)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均应爱护。住宿学生搬进寝室和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前故意污损、损坏公物,学校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寄送就业单位。
第五条 用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用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定额配给,超额自费。
(二)除学校统一配备的电器,以及电吹风(每寝室限一个≤800W)、自动断电热水壶(每寝室限一个≤800W)、饮水机(每寝室限一台)、电脑、手机充电器、桌面台灯(≤25W)外,其他电器一律视为违章电器;严禁使用、存放违章电器。
(三)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和“三无”电器产品(即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功率不得超过2500W;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宝、充电暖手宝。
(四)严禁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公共电器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插座、床头灯、氛围灯、电线;不得在床上使用高压电器;严禁私拉网线,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等弱电设施。
(五)严禁电动车(含便携式电动车、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楼栋;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寝室、地下室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拆卸电动车电池、电瓶进入寝室内存放和充电(易爆炸)。
(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将接线板或电线放置在床上和悬挂在床周围;严禁将台灯、接线板、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七)离开寝室时,必须严格遵循“人走断电”原则,切断所有电源;就寝前,除空调、电扇外,所有电器电源以及接线板电源必须关闭(或拔掉电源插头),确保接线板与电器(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等)处于完全断电状态;寒暑假离校前,切断寝室所有电源。
第六条 用水管理
(一)住宿学生用水实行以寝室为单位计量管理,超额自费。
(二)节约用水,做到人走水关;如发现用水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三)扫码使用热水,严禁盗用热水。使用热水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严禁破坏供水设施。
第七条 电脑管理
(一)在寝室内使用电脑和上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
(二)电脑应主要作为学习工具。不得在寝室内长时间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影响他人;不得利用电脑玩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或浏览、观看、传播迷信、色情、淫秽、赌博、犯罪等不健康的信息、音频或视频。
第八条 外住管理
(一)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需外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方可提出申请:
1.家在南昌市区可随父母居住(须提供家庭户口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如已婚等,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需申请外住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老生于当年6月、新生于当年9月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江西师范大学智慧学工平台线上申请。
3.经学院初审同意的外住学生须签订《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协议书》,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代表学院审签,学院留存。
4.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校住宿。
(三)外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外住学生的教育管理,经常主动了解外住学生思想动态和住宿环境。
第九条 作息管理
(一)学生宿舍晚间熄灯时间为23:00。就寝时间,住宿学生应保持寝室安静,严禁以外放的形式听音乐、长时间打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视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宿舍大门实行夜间23:00封闭管理。晚归学生应主动向宿舍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并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消防通道管理
(一)严禁在宿舍楼道、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通风间及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堆放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纸箱、旧家具、快递包装、鞋柜、行李箱、晾晒衣物、自行车、废旧生活用品等。个人物品一律放置于寝室内,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封闭上述通道。
(二)违规堆放物品,由校保卫处和后勤物业进行收缴;学生认领物品须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保卫处登记后方可领取。清理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磕碰、破损、遗失等后果,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逾期60天无人认领物品,视为无主财物做废品处置。
(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及校内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一)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住宿学生照价赔偿;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