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10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赣财教〔2025〕1号)、《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发〔2026〕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 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定学年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1.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专业素质或综合素质考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无重修补考课程,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需提交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的详细的证明材料,材料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专业素质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9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10-16日。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布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在智慧学工系统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9月17-10月9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采用回避制度。学院制定公平公正且不低于学校评选标准的评选方案,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后,举行公开答辩,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综合素质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0月10-23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报送

10月9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电子档一并报送OA。

评审材料含:学院党政联席会记要、学院推荐公示名单及照片、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及申请者提供装订的申报材料、学院评审情况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时刻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十不准”,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要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奖学金评选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加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8120128 

邮箱:jxnuzzglzx@163.com。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附件1-4.rar


学生处

                                     2026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