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校外住宿(以下简称“外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方可提出申请:
1.家在南昌市区可随父母居住(须提供家庭户口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3.其它特殊情况(如已婚等,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江西师范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找到“外住申请”窗口,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外住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上传《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经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或配偶签字、导师(研究生)和辅导员同意、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处审核等流程结束后,学生再次登录江西师范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打印出纸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至学院。学院填写好《学生外住信息汇总表》(每页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请表(每人1份)交至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科备案。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徐莹老师OA邮箱。
3.经审批同意外住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30日前携带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及《学生外住信息汇总表》1份到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部(学生公寓4栋架空层北面)统一办理退宿手续,学生须在7月10日前清理宿舍个人物品、交回宿舍钥匙。未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正常在校住宿,财务处将正常代扣住宿费。
三、办理时间
1.学生申请、学院初审: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3日。
2.学生处审批备案: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28日。
四、有关说明
1.外住申请一学年办理一次,上一学年已办理外住还需要继续外住的学生,需再次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已办理外住但下一学年申请回校住宿的学生,需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科审批后,由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部安排住宿。
2.学生外住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在外住宿者,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外住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学习科研、实习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外住期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因学生个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责任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
4.各学院要加强对外住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经常主动了解外住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住宿环境,切实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协议书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信息汇总表
附件1-2.docx
学生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