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06 浏览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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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就做好2025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推选条件

1.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无补考记录。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在大学生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

4.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3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选流程

1.申报推荐:202656-515

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书面评审、学院现场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的流程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保障真实性和代表性。候选人的主要事迹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2.学校遴选:

1)书面评审2026518-520日,学校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评价;书面评审占总分60%。

2)网络投票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网络投票占总分10%。

3)现场展示评审团对候选人的现场展示进行评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展示占总分30%(候选人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展示,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评选资格)。

4)学校审定根据书面评审、网络投票、现场展示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排名推荐前10名作为“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其他候选人作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发文表彰。暑假期间,学校将组织“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开展研学活动。

四、材料报送

1.报名表报送20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报名表应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主要事迹及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XX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XXX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个人佐证材料被推荐候选人主要事迹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电子照片其中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近期人物半身职业照1张(JPG格式,电子稿,横,大于5M);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6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以上申报材料(见附件)于2026年51512:00前交学生处本科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宋心梅OA邮箱,未按时按质报送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1.“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综合性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申请学生资格和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把本学院综合素质最好、发展最全面、事迹最突出、最具有竞争力的学生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本科生事务管理科。


附件12025年度“十佳大学生”推荐事迹类别

附件2:2025年度“十佳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

附件1-2.zip


                      学生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