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减免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毕业班、公费师范生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应征入伍已享受学费减免等学生)。
二、减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积极向上;
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减免原则与方案
本次学费减免资金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和在校生基数占比核定下达各学院学费减免总金额,实行指定减免与自主分配相结合原则,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指定减免:2025—2026学年认定建档的6—9类特别困难学生,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由学校直接予以减免,不占用学院分配指标;
自主分配:各学院要坚持“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突发变故影响大小等因素,优先保障特别困难学生。同时,在学校下达的总金额内,自主制定学费减免方案,确保资助精准、使用规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阶段:3月23日至3月30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按需如实申报,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中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不再提供),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3月31日-4月7日。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包括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确定推荐对象。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4月8日-4月15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经学生处处务会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最终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遵守纪律。学费减免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严格程序,精准审核。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精准资助。学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过度消费、学习不求上进、受到纪律处分者,一经核实,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核减相关学院奖助指标。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4月7日前将附件3电子档报送至学生处许美娟OA邮箱,附件2、附件3、减免方案、评审小结、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材料纸质稿同步报送,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许美娟 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分配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
3.江西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信息汇总表
附件1-3.doc
学生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