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07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492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拟开展第十“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10名

二、评选对象

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202291日前入职)。符合破格条件的辅导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过硬。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教育部4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492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近3年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3.科研能力良好。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相关培训和辅导员工作坊研修活动,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文化成果。

4.育人成效显著。能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能有效运用新媒体工具,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十大育人”体系中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典型性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即2022年起)

5.3年已获得校“十佳辅导员”、全省高校最美辅导员及提名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等荣誉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6.年所带班级荣获省级红色班级立项等其他同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辅导员,可直接参加“十佳辅导员”评选,且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认真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统筹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学生总数2000人以内的学院可推荐1人为候选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人为候选人。候选人信息及事迹材料应在本学院公示。

2.现场展示候选人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汇报近3年来在辅导员岗位上开展的亮点工作和取得的重要业绩,用PPT进行展示汇报,时长为6分钟。学工委邀请专家、学生代表组成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分。其中事迹材料得分和现场展示得分由专家进行打分,学生评价分为各学院学生代表进行打分。

3.统分排序根据候选人各项目得分进行统分、排序,其中事迹材料得分占30%、现场展示得分占40%学生评价分占30%,总分100分。按照候选人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取前10名为“十佳辅导员”提名人,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定。

4.公示表彰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定,确定“十佳辅导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适时在校内展示十佳辅导员”事迹,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高校辅导员荣誉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2.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3.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1日12:00前报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2000字个人事迹材料(模版见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2张(单个照片大小不低于2M),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OA邮箱,纸质盖章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处教育科办公室(1326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科占淑荣88120143。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十佳辅导员”推荐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十佳辅导员”候选人事迹材料模版

      附件1-2.doc


学生处   研工部

2025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