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5〕1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5-2026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名额)。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以及受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1.普通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发放,一档48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600元/年(平均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计5490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各学院推荐指标主要依据本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7日-11月13日):各学院组织宣传,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审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经班级民主评议。
2.学院评审与公示(11月14日-11月20日):各学院须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议。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3.学校审核与公示(11月21日-12月3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程序、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评审与公示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OA。
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学院公示名单。
评审材料:《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2025- 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记录。
七、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严守评审纪律。各学院要完善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十不准”,守住政策红线,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监督。
2.聚焦育人实效,深化资助内涵。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国家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将评审工作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在受助中立志成才。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各学院须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申诉机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与回应,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杜绝任何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
联系人:许美娟 88120147。
监督举报电话:0791-88120147。
邮 箱:jxnuzzglzx@163.com。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2026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3.2025-2026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3.docx
附件4:2025-202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