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红色班级”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4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学校精神传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学校“红色班级”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非毕业班中的自然班,或者专业特色班,原则上须获评校级“先进学生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1.要充分依托全省丰富的红色资源、学校深厚的红色文化,融入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基因,注重结合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实现红色文化育人与教育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相统一,使红色文化育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融入青年大学生学习生活日常点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

2.要注重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握青年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普遍要求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红色班级”名称须严谨规范,紧密结合江西和学校实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工作保障

学生处对创建立项的“红色班级”在工作经费、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标准如下:

1.经费保障:给予校级立项班级5000元/班;验收合格后,增加5000元/班;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增加10000元/班。

2.“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为下一年度当然的校级先进学生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3.“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辅导员为当年度当然的优秀辅导员,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辅导员优先参评当年度“十佳辅导员”。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增加3%;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增加5%。

、工作安排

1.各学院在3月14日前完成“红色班级”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学院申报“红色班级”数量不少于1个,填写“红色班级”创建申报书(见附件)报教育科占淑荣OA邮箱,并同步报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纸质申报书

2.各申报班级需准备班级创建相关佐证材料,并由班级导师或辅导员进行8分钟的ppt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组织“红色班级”创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班级。

3.“红色班级”创建立项后,将不定期召开交流研讨会,由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介绍创建过程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红色班级”创建申报书.doc 

 

                                  学生处、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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