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8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4-2025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但享受专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以及受疫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800元、二档3700元、三档26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名额分配

全校共资助5160名(不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指标参照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15日-11月21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1月22日-12月3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材料报送

11月21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OA,电子档一并报送。

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学院公示名单。

评审材料含:《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记录。

七、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时刻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十不准”,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要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奖学金的评比环节,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8120147  邮箱:jxnuzzglzx@163.com。

联系人:陈春生88120128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3.2024-2025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3.docx

    附件4.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