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和“文明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8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与表彰办法(修订)》和《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和“文明大学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3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推荐的候选人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人数

1.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推荐(2024级学生不参评,也不计算基数)。

2.文明大学生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推荐(2024级学生不参评,也不计算基数)。

3.获评江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先进学生班集体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比例为5%,文明大学生的推荐比例为4%。

4.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相关职能部门择优推荐,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学生组织人数的10%。

三、材料报送安排

各单位于11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部门报送附件1、学院报送附件2)和“文明大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稿发学生处管理科付婧OA邮箱,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党委(部门)公章的纸质稿1份,未尽事宜请联系:付婧 88120146。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的评选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与推进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知师大、懂师大、爱师大、为师大、强师大”。

2.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评选时机,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在评价中以思政育学风、以引领促学风、以实效树学风。

3.坚持原则。各学院要按照评选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单位若因报送不实材料造成一定影响,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3—2024学年江西师范大学各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江西师范大学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申请审批表.xlsx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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