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师范大学“广岚新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7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促进江西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圆梦大学。江西广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捐资3万元人民币,设立江西师范大学“广岚新生助学金”。为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24级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建档立卡、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等低收入人群家庭学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且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突发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资助人数和金额

评选资助10名,每名资助人民币3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申请。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填写申请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学生需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各学院于1018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申请表及信息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表格见附件12,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另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信息表报电子稿)。

学院评审时,可在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院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审推荐。

3.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10名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助学金受助名单。

4.报捐赠方备案。学校审定后,将受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西广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备案。

五、发放方式

学校审定后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未尽事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广岚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广岚新生助学金”受助者信息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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