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须为我校2023-2024学年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业条件: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排名均列本班级前30%,且无重修、无补考课程。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评选808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5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6日-10月17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10月18日-11月7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报送
10月18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OA,电子档一并报送。
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学院推荐公示名单。
评审材料含:《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记录和签字盖章的申请学生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时刻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十不准”,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要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奖学金评选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3.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8120147。
邮箱:jxnuzzglzx@163.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3.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6.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6.zip
学生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