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3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做好2024级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尽快将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南昌市医保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2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第二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已复学学生(含在校退役士兵)、标准学制结束后未能

毕业且留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3.在校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老生。

二、参保原则

大学生医保是南昌市居民医保的一部分,由财政出资,学生免费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后,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费自付基础比例为35%,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慢性病等政策与南昌市城填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同。入学后,原则上应该参加大学生医保,若在校学生本人为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被征地农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或有工作单位并一直继缴医保费用的职工,以上两种情况建议保留原医保,不参加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生效日期为次年11日。自通知发布停保后至当年1231日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新生由学校统一代办至南昌市医保局手工报销,老生回原参保地报销。

三、参保要求

1.非江西省籍学生在江西省内有缴费或参保记录(如工作、学习),不可重复参保,应在920日前办停江西省内医保帐户;非江西省籍学生在江西省内无参保记录,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在原户籍地参加的医保,无需停保、无需缴费。

2.江西省籍(含南昌市县区)学生在江西省内有缴费或参保记录(如工作、学习),不可重复参保,应在922日前办停户籍地医保,方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3.请各学院把参保事项通知到每个学生,同时将大学生医保参保事项发送到家长微信或QQ群,告知家长。

四、办停医保方式

江西省籍(含南昌市县区)学生或在江西省内有缴费或参保记录(如工作、学习)的学生需停办原户籍地医保可通过线上江西智慧医保APP或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线下原户籍医保局,停办原医保。

五、参保材料

请各学院通知每一位学生根据上述内容,选择参保类型(大学生医保、原户籍地医保、原职工医保),并分新生和老生填写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登记台账表》;如有特殊情况放弃大学生医保,请填写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放弃大学生医保承诺书》。请各学院经办老师于927日前将分开填写的新老生附件1(电子表一并报送)、附件2签字盖章分别报送学生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联系人:学生处  许美娟 88120147

研工部  熊琦伟 88120851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生医保信息登记台账表.xlsx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放弃大学生医保承诺书.docx

 

                                                    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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