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专业素质或综合素质考评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重修补考课程,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5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月13日-20日。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布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1日-10月8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采用回避制度。学院制定公平公正且不低于学校评选标准的评选方案,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后,举行公开答辩,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综合素质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0月9日-17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报送
10月8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电子档一并报送OA。
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学院推荐公示名单。
评审材料含:《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记录和签字盖章的申请学生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时刻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十不准”,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要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奖学金评选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加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8120147 邮箱:jxnuzzglzx@163.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附件1-6.rar
学生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