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2023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2021级(含五年制2020级)、2022级、2023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报送时间
2021级(含五年制2020级)请各学院结合推免日程安排在资格审查前报送,2022级、2023级请于9月23日前报送。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附件2)、《XX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名单公示》(附件3)、《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信息采集表》(附件4)、《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电子稿,其中附件1-3需纸质稿各1份;
2.附件材料按表格格式要求填写、打印,请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严格审查,避免出现遗漏、错打等失误。纸质材料交学生处管理科办公室,电子材料发管理科付婧OA;
3.奖学金采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请准确填写每个获奖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否则银行将无法放款。
4.奖学金证书为统一套打,请各学院务必组织专人统一、准确、逐项按照格式要求填写证书套打信息(附件5)。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结束之后,请各学院及时将学生的全部数据填入《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结果登记表》,该登记表在毕业材料进档时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和挪用;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3.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科学评价,事关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握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评价依据真实有效、评价过程透明公正、评价结果公示公开。
4.各学院若因报送不实材料造成一定影响,将核减该班级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并追究当事班级辅导员的责任。
5.未尽事宜请垂询:付婧,88120146。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3.《XX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名单公示》
4.《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得者信息采集表》
5.《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
附件1-5.rar
学生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