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3 浏览次数: 178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和《关于做好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校学工字〔20234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本科生,因受灾、家庭突遭变故、学生本人出现严重疾病或发生其他重大意外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学生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班级认定。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助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班级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名单及困难等级汇总、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及使用

审定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增补名单,及时汇编成册,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为本学年建档受助学生对象。

各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名单,连同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统一建档,获助学生的受助信息及时记入《困难学生档案》。

     四、材料上报

    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1)、增补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增补认定建档情况报告(附件3),于615日之前,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增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上交学校,一份学院留存。

    五、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认定过程需严格遵守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查实违规违纪情况,将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诚信教育。认定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恪守诚信,自觉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关注重点人群。对于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群体,要进行重点摸查,及时增补入库。

    联系人:许美娟 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信息汇总表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1-3.docx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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