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榜样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23级学生)
二、评选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党爱国,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且综合素质排名位列本班级前10%。
3.积极参加党学团,以及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榜样示范作用明显,事迹先进,成绩突出,同学广泛认可。
4.申请者至少还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或江西省“最美大学生”;或者获得2次以上校级奖励:“十佳大学生”或校级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三好学生。
(2)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务员选拔、事业编制招聘等考试中成绩优异。
(3)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支持新疆、西藏专项招录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等或被录用为选调生。
(4)积极参加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国家级三等以上的奖励1次(竞赛类别参考《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82号),获省级需排名前3名,获国家级需排名前5名。
(5)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具有一项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
(6)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身份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参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等进行审核,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至2名学生参加学校评选。
2.校级评审。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报校学工委审定,最终评选出20名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
3.公示与表彰。评选结果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开展评选,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校级评审。已获得过“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2.学校将对学院上报的“学习之星”材料、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复查中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学生本人参评资格,对学院也将取消下一年度评选推荐资格。
请各学院于6月7日17:00前将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个人生活照(清晰度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发送至邮箱学生处付婧OA。纸质版申请表、支撑材料复印件(需学院审核盖章)报送至学生处管理科。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24年“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
2.XX学院2024年“学习之星”候选人事迹材料
附件1-2.zip
学生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