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十四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8 浏览次数: 58

各学院: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段永平先生、刘昕女士委托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专项设立“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2018年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资助借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已完成二十三期申请工作,为做好第二十四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证硕士),累计已获贷两次永平贷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贷款用途

1.用于缴纳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2.用于在校日常生活费等支出;

3.用于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所必须的试验、实验或社会实践等支出;

4.用于其他帮助借款学生完成学业的特别支出。

三、贷款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2.一年级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永平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者,上学年学业排名中成绩应列全班前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四、贷款额度

5000元或8000元,二选一。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阶段: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请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贷款担保人签字,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2.学院审核阶段: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

3.学校审查阶段: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并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由借款学生、担保人和学生处共同签署贷款合同,报学校财务发放至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六、材料内容

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A4纸四份,在表格指定位置上粘贴1寸照片。

2.借款学生、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四份。

3.汇总借款学生信息,填入《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6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档分别报送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报送至学生处蔡雨静、研工部罗京OA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学生处 蔡雨静  88120128

        研工部 罗    88124078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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