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持续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康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整洁、卫生、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6月
二、评选对象
全校本科生寝室
三、评选条件
1.寝室内部保持健康向上的政治风气,团结融洽的同学关系。
2.寝室成员遵规守纪,自律意识强,无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个人行为修养。
3.寝室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成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4.寝室履行卫生值日制度,卫生情况良好,寝室布置高雅清新,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5.寝室成员经常开展、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6.寝室成员在本年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寝室的评选资格:
(1)寝室成员在宿舍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行为的。
(2)寝室成员在本学年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3)寝室成员不配合校院两级卫生检查、安全检查工作的。
(4)寝室成员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
(5)寝室成员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的。
四、评选程序
文明寝室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开展,汇总各学院推荐情况,综合平时检查记录后在校内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寝室予以表彰。评选过程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寝室由寝室长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申请表》(附件1),由辅导员召开班级会议进行初审后向学院推荐。
2.各学院按所辖寝室总数不超过的10%比例,结合学院开展的卫生、环境、安全等检查结果,并综合寝室学生本学年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寝室风气等方面,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文明寝室候选名单,结合走访查看和平时的检查记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文明寝室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4.经公示后,对有异议的学生寝室进行复查,复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寝室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文明寝室评选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细化安排、抓好落实,并指派专人负责。
各学院请于6月7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材料发至学生处宿管科韩鹏飞OA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宿管科。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汇总
附件1-2.docx
学生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