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师范大学第五轮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岗聘用工作。
组 长:董圣鸿
副组长:学生处、研工部、心理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校学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潘子健(兼)
办公室成员:占淑荣 袁学涌
二、岗位竞聘方案
1.聘期及竞聘业绩计算时间
第五轮岗位聘用期原则上为三年,即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竞聘业绩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特别说明:2023年业绩纳入第五轮聘用考核范围及第六轮岗位竞聘业绩计算。
2.竞聘岗位聘用条件及业绩赋分细则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4〕8号)附件3《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的相关要求。
特别说明:
(1)业绩赋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聘任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等次的,其次按工作年限、与学生工作相关奖励级别、指导学生获学科竞赛奖励级别、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级别等因素优先聘任。
(2)成立“与学生工作相关”认定复核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对存有异议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三、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4月16日,召开全校第五轮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部署动员会。
2.制定竞聘方案。4月18日前,第五轮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第五轮辅导员专业技术岗竞聘实施方案,并在全校辅导员中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4月23日前,经学生处、研工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竞聘方案至人事处。
3.申请竞聘。4月24日前,辅导员(心理教育中心人员)根据竞聘方案,向所在学院(学生处)提出聘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业绩材料。符合各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自愿申请,承诺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提供聘用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辅导员岗位聘用汇总表、申请表、自评表、岗位聘用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本科生辅导员、心理教育中心人员)、研工部袁学涌(研究生辅导员)
4.组织评审。5月10日前,学生处、研工部组织对辅导员岗人员的聘用资格和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第五轮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5.拟聘公示。5月15日前,将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在全校辅导员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审核上报。5月2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辅导员岗位拟聘任情况汇总表》,经学生处、研工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人事处。
7.学校审批。
8.签订合同。受聘辅导员与所在单位、学校签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