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红色班级”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9 浏览次数: 279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知师大、懂师大、爱师大、为师大、强师大”中弘扬学校精神传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第二批“红色班级”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1.各学院要大力开展红色班级创建工作,从2-3年级中至少推选1个行政班开展“红色班级”培育工作(原则上须获评校级“先进学生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制定工作方案和创建目标,建立班级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建设班级导师和学生干部队伍,推进“红色班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树立标杆、辐射全面。

2.“红色班级”创建要充分依托全省丰富的红色资源、学校深厚的红色文化,融入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基因,注重结合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实现红色文化育人与教育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相统一,使红色文化育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融入青年大学生学习生活日常点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

3.“红色班级”创建要注重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握青年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普遍要求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4.“红色班级”名称须严谨规范,紧密结合江西和学校实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需在38日前完成“红色班级”申报工作,填写“红色班级”创建申报书(见附件)报教育科占淑荣OA邮箱,并同步报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纸质材料。

2.各申报班级需准备班级创建相关佐证材料,并由班级导师或班长进行10分钟的ppt汇报(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组织“红色班级”创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班级。

3.“红色班级”创建立项后,将不定期召开交流研讨会,由班级导师或班长介绍创建过程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

三、工作保障

学生处对创建立项的“红色班级”在工作经费、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标准如下:

1.经费保障:给予校级立项班级5000/班;验收合格后,增加5000/班;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增加10000/班。

2.“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为下一年度当然的校级先进学生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3.“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辅导员为当年度当然的优秀辅导员,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辅导员为当年度当然的“十佳辅导员”。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红色班级”创建考核合格的班级增加3%;入选省级“红色班级”的班级增加5%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红色班级”创建是学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创建工作开展好、组织好、落实好。各学院要在制度、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支持,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2.广泛发动,突出示范。各学院要通过会议、新媒体、班级群等途径,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推报符合条件的班级参与创建,鼓励学院教师参与指导。

3.注重效果,凝练经验。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将创建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建立的长效机制等,形成思想性、指导性强的经验材料,及时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红色班级”创建申报书.doc

 

                                                      学生处、校团委

                                                       2024119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红色班级”创建申报书

学院名称

 

红色班级名称

 

班级导师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

202    月至202   

前期工作基础

 

创建工作计划

及进度安排

(工作计划可将规划的举措简要列点)

预期效果

 

工作保障

 

学院党委意见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