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更好发挥勤工助学在学生发展和成才中的重要作用,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模范典型,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19〕14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江西师范大学2023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 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
4.上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5.2023年度勤工助学期间累计在岗6个月及以上,目前在岗,无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月考核获评“优秀”5次及以上。
三、评选要求
1.各用工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对学生勤工助学经历和先进事迹进行把关;
2.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申报,用工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推荐名额数按照该单位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每不足1人时,可评选1人),实际推荐数量可以少于推荐名额数,实际参评人数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3.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向上、乐于奉献,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4.积极参与“青春在闪光——我与勤工助学的故事”征集等活动学生可以优先推荐。
四、评选流程
1.用人单位推选,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推荐结果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删除不再替补;
3.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现场业绩展示和面试;
4.根据现场展示的评分情况确定拟获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及颁奖
公示无异议后,对获选者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300元奖励金,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奖励金发放方式与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方式相同。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将附件1(学生填写)、附件2(用工单位填写)纸质签字盖章稿、电子稿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春生 88120128。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