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十三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6 浏览次数: 92

各学院: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十三期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证硕士),累计已获贷两次永平贷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贷款用途

(一)用于缴纳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二)用于在校日常生活费等支出;

(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所必须的试验、实验或社会实践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帮助借款学生完成学业的特别支出。

三、贷款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二)一年级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申请永平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者,上学年学业排名中成绩应列全班前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四、贷款额度

人民币5000元或8000元,两个档次二选一。

五、申请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请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贷款担保人签字。

2.学院根据申请表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学生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审核。材料包括:

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A4纸四份,在表格指定位置上粘贴1寸照片。

2)借款学生、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四份。

3)汇总借款学生信息,填入《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学生处汇总材料报基金管委会批准。

4.贷款助学金申请获准后,由借款学生、担保人和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授权代行基金管委会组织签署贷款合同)共同签署《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款助学金贷款合同》。(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后,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将审批的永平贷学金金额划入指定的借款学生账户。

六、交材料要求

学院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整理好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汇总表,于1120日前分别报送学生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同时将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通过OA报送。

联系人:学生处 蔡雨静  88120128

        研工部 罗    88124078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