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3-2024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但享受专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4.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以及受疫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名额分配
全校共资助5627名(不含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指标参照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23日-10月30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31日-11月7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1月8日-11月17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受资助学生义务
为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受资助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受资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俭节约。
2.受资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或解决与学习无关的问题。
3.受资助学生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各学院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助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11月8日前将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和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档一并报送)通过OA发送至许美娟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许美娟,88120147。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
4.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4.docx
学生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