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须为我校2022-2023学年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业条件: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排名均列本班级前30%,且无重修、无补考课程。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评选825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14日-10月25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10月26日-11月7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获奖学生义务
为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奖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获奖学生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一人获得,严禁拆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联系人:陈春生,88120128。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3.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22-2023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6.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7.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7.rar
学生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