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江西师范大学“爱国•同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8 浏览次数: 631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爱国·同心”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校发〔202110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江西师范大学“爱国·同心”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统招二、三、四、五年级(五年制)本科生和二、三年级研究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 160 名,其中本科生117名(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33名(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0名(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人友善,乐于关心帮助他人。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其它有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50%,且课程无补考、无重修。

5.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在专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表彰;或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至少在B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同层次水平的其他成果。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无补考。原则上本学年“爱国·同心”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不重复参评。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办法

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 8 -10 12日。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布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

2.学院评审阶段:10 13-10  19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10  20 -1027日。学校“爱国·同心”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爱国·同心”奖学金领导小组、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爱国·同心”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爱国·同心”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规范管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汇总表、班级评审情况表、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业绩支撑材料等,装订存档备查。

请各学院于1019日下班前将附件23纸质稿(附件2一式二份、附件3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分别报送学生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联系人:学生处  陈春生 88120128

        研工部  熊琦伟 88124078

 

     附件1:2022-2023学年“爱国·同心”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爱国•同心”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2022-2023学年“爱国·同心”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8

附件1

2022-2023学年“爱国·同心”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10(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本科生117(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名称

名额

学院名称

名额

教育学院

4

心理学院

2

文学院

6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3

政法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外国语学院

7

音乐学院

6

美术学院

7

商学院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6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5

化学化工学院

4

生命科学学院(含健康学院)

4

体育学院

7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7

地理与环境学院

4

城市建设学院

2

新闻与传播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

8

软件学院

6

财政金融学院

7

公费师范生院

10

数字产业学院

1

 

117

 


二、研究生33(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名称

名额

学院名称

名额

教育学院

2

心理学院

2

文学院

2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

政法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外国语学院

2

音乐学院

1

美术学院

1

商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2

体育学院

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2

地理与环境学院

2

城市建设学院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国际教育学院

1

财政金融学院

2

软件学院

1

数字产业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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