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浏览次数: 124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专业素质或综合素质考评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重修补考课程,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性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7名,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920-25日。学院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布置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推荐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926-1010日。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学校审查阶段:1011-17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获奖学生义务

为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奖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获奖学生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3.参与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中心开展的朋辈辅导活动,充分发挥模范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1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陈春生,88120128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doc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docx

      附件5: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6: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xlsx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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