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浏览次数: 691

各学院:

为做好2023级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尽快将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南昌市医保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第二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已复学学生(含在校退役士兵)、标准学制结束后未能

毕业且留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二、参保原则

大学生医保是南昌市居民医保的一部分,由财政出资,学生免费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后,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费自付基础比例为35%,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慢性病等政策与南昌市城填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同。

入学后,原则上应该参加大学生医保,若在校学生本人为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被征地农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或有工作单位并一直继缴医保费用的职工,以上两种情况建议保留原医保,不参加大学生医保。

三、相关要求

1.非江西省籍学生在江西省内有缴费或参保记录(如工作、学习),不可重复参保,应在925日前办停江西省内医保帐户;非江西省籍学生在江西省内无参保记录,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在原户籍地参加的医保,无需停保、无需缴费。

2.江西省籍(含南昌市县区)学生在江西省内有缴费或参保记录(如工作、学习),不可重复参保,应在107日前办停户籍地医保,方可参加大学生医保。

3.各学院要将参保事项通知到2023级每个新生,并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将大学生医保参保事项告知学生家长。

4.各学院要告知学生按照上述要求选择参保类型(大学生医保、原户籍地医保、原职工医保),并填写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登记台账表》;如有特殊情况放弃大学生医保,请填写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放弃大学生医保承诺书》。

5.各学院务必于927日前将附件1(电子表一并报送)、附件2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学生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联系人:学生处  许美娟 88120147

研工部     88124078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生医保信息登记台账表.xlsx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放弃大学生医保承诺书.docx

 

 

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