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2022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2020级(含五年制2019级)、2021级、2022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报送时间
2020级(含五年制2019级)请各学院结合推免日程安排在资格审查前报送,2021级、2022级请于9月25日前报送。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附件2)、《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附件3)报学生处管理科付婧。此外,为尽快做好奖学金发放,请各学院同时做好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证书打印信息采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填入《2022—2023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采集表》(附件4)、《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
2.报送材料均需纸质表格和电子档各1份,纸质表格按标准格式统一填写、打印,辅导员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处管理科;电子表格按规定格式录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管理科付婧OA邮箱。
3.奖学金采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请参照表格说明准确、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附件4,否则银行将无法放款。
4.奖学金证书均为套打,请务必组织专人统一、准确、逐项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附件5内容,否则将出现证书信息错误。
5.评价工作结束之后,请各学院及时将学生的全部数据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结果登记表》,该登记册在毕业材料进档时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动员,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的目的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考评和评定工作。
2.如有学院制定本学院考评细则,请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十条第二点要求,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考评细则报学生处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付婧OA邮箱。
3.各学院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评选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班级综合素质奖学金总比例不超过30%,一等、二等、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5%、10%、15%。
4.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和挪用;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5.未尽事宜请垂询:付婧,88120146。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3.《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
4.《2022—2023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采集表》
5.《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
附件1-5.zip
学生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