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拟开展第十一届“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10名
二、评选对象
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2020年3月1日前入职)。符合破格条件的辅导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四、材料报送
报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十佳辅导员”候选人量化考核表》(附件2和3)及相关业绩支撑材料(需要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2000字个人事迹材料,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于2023年6月7日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OA邮箱,同步报送一份纸质版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处教育科办公室(1326室)。
所有业绩材料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2023年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2.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3.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科占淑荣88120143。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量化考核表
附件2-3.doc
学生处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办法
(试行)
(2023年修订)
一、评选数量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二、评选范围
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符合破格条件的辅导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过硬。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教育部43号令)、《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字〔2020〕161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近3年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3.科研能力良好。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相关培训和辅导员工作坊研修活动,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文化成果。
4.育人成效显著。能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能有效运用新媒体工具,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十大育人”体系中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典型性。
5.近3年已获得校“十佳辅导员”、全省最美辅导员及提名奖、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等荣誉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6.近3年所带班级荣获省级红色班级立项等其他同等省级及以上荣誉,且在本年度辅导员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辅导员,可直接推选为“十佳辅导员”,且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成立“十佳辅导员”考核评优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学工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
1.个人申请
辅导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十佳辅导员”候选人量化考核表》,进行自评、申报。
2.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研究确定1名辅导员为本学院“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向学生处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辅导员不占学院推荐指标。
3.现场展示
候选人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汇报近3年来在辅导员岗位上开展工作的亮点和取得的重要业绩,用PPT进行展示汇报,时长为6分钟。学工委邀请专家、有关单位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分。
4.统分排序
学生处根据候选人的事迹和业绩分进行审核和赋分,其中业绩赋分占60%,现场展示占40%,总分100分。按照候选人总分从高到底排序,取前10名为“十佳辅导员”提名人,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定。
5.公示表彰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定,确定“十佳辅导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学校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宣传“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并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外出访学、研学等活动。
五、组织要求
1.“十佳辅导员”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3.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4.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