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深做实,充分发挥榜样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在学生中选树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等“三可”典型。现决定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一批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的“学习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院(所)录取(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当年考研率推荐高分学生参加评选。考研率低于20%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考研率为20%—30%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5名,考研率为30%—40%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7名,考研率为40%以上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9名。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推荐,按照个人申报、班级考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将《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发OA)于5月29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付婧。
五、评选表彰
学校将对获评“学习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经验交流报告会等。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doc
学生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