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全校本科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总结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待定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满一年的辅导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入职未满一年的辅导员参与考核,考核等级统一为不定级。
三、考核结果及等级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定级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按学校辅导员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优秀人选,优秀人选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学生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与步骤
1.个人自评。辅导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进行自评,同时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2.述职评议。辅导员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述职评议,学校评议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30%。
3.学院测评。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在2022年度的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70%。
4.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辅导员抓述职评议得分(30%)、学院测评得分(70%)按权重比例折算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辅导员考核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及考评结果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报送时间待通知)。
(三)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定。
(四)其他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建议与辅导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由学院负责。请各学院及时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备案(报送时间待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联系。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学生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