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30 浏览次数: 239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61号)的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全校本科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年度总结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爱岗敬业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待定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满一年的辅导员(截止20221231日)。入职未满一年的辅导员参与考核,考核等级统一为不定级。

三、考核结果及等级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定级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按学校辅导员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确定优秀人选,优秀人选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学生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工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二)考核程序与步骤

1.个人自评。辅导员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进行自评,同时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2.述职评议。辅导员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述职评议,学校评议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30%

3.学院测评。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在2022年度的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占辅导员考核结果的70%

4.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辅导员抓述职评议得分(30%)、学院测评得分(70%)按权重比例折算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辅导员考核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及考评结果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报送时间待通知)。

(三)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定。

(四)其他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建议与辅导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由学院负责。请各学院及时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处备案(报送时间待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教育科占淑荣联系。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学生处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