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模范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工作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依时守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月考核获评“优秀”次数5次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
6.2022年4月-2022年12月期间,累计在岗总月数6个月及以上。
二、评选要求
1.由各用工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开展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申报,用工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
2.各用工单位推优名额数按照该单位固定岗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的15%确定(如不足1人按1人计算,小数结果向上进1),实际推优数量可以少于推优名额数,实际获评人数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3.各用工单位应重点考虑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努力、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并在某方面业绩突出或工作内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各用人单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选。
2.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删除不再替补。
四、奖励与表彰
对获奖者颁发“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300元奖金;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
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前将附件1(学生填写)、附件2(用工单位填写)纸质盖章稿、电子稿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雅晨 88120147。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审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x
学生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