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1 浏览次数: 1121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2020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就2019级(含五年制2018级)、2020级、2021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各学院结合推免日程安排,2019级(含五年制2018级)请于99日(周五)前报送,2020级、2021级请于915日前报送。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将《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附件2)、《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附件3)报学生处管理科付婧。此外,为尽快做好奖学金发放,请各学院同时做好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证书打印信息采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填入《20212022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采集表》(附件4)、《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

2.报送材料均需纸质表格和电子档各1份,纸质表格交学生处管理科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管理科付婧OA邮箱。

3.纸质表格均需以学院为单位,按标准格式统一填写、打印,辅导员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

4.电子表格均需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格式录入,辅导员审查无误后方可发送。

5.奖学金采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请参照表格说明准确、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附件4,否则银行将无法放款。

6.奖学金证书均为套打,请务必组织专人统一、准确、逐项按照格式要求填写附件5内容,否则将出现证书信息错误。

7.评价工作结束之后,请各学院及时将学生的全部数据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登记册》,该登记册在毕业材料进档时由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动员,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的目的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考评和评定工作。

2.如有学院制定本学院考评细则,请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十条第二点要求,另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考评细则报学生处管理科备案,电子版发付婧OA邮箱。

3.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奖学金进行克扣和挪用;奖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4.未尽事宜请垂询:付婧,88120146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

    2.《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3.XX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获得者公示名单》

    4.20212022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放款信息采集表》

    5.《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套打信息录入模板》

附件1-5.zip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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