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江西师范大学“深圳乐信公益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9 浏览次数: 185

各相关学院: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为栋梁之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与深圳公益基金会面向有关院校开展“深圳乐信公益奖助学金”项目。该项目资助新疆、广西、江西三省(自治区)8所院校就读于金融、计算机、财经和数学专业的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做好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表彰工作,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资助对象

财政金融学院、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奖励人数和金额

我校“深圳乐信公益奖助学金”评选受奖助学生20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中财政金融学院8名,商学院4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4名,数学与统计学院4名。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本学年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金融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数学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双双失业或一方失业,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身心健康,生活简朴。

四、评选资格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诚信意识淡薄,政治立场不坚定,因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校期间存在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因故出国留学、退学、休学等导致未完成学习者;

6.其他捐赠方认为不应该继续资助者。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选通知。学生本人自愿申报,班级、学院初审推荐,由相关学院汇总奖助学金申报表及信息表(见附件12),于51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院初审时,可在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院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审推荐。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工作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六、受助义务

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培养劳动观念,塑造优良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与励志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有机结合,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受助学生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2.受助学生须撰写个人成长报告,向资助方汇报在受助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

请相关学院于20221010日前报送受助学生参加义务活动情况及个人成长报告等材料。

七、奖助学金名单经评审确定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并颁发奖助学金。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深圳乐信公益奖助学金”申报表

2.江西师范大学“深圳乐信公益奖助学金”受助者信息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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