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意志品格,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
3.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月考核获评“优秀”次数5次以上。
二、评选人数
按照目前各单位勤工助学在岗人数的15%计算,小数以四舍五入计。
三、评选程序
1.各用人单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表现,择优进行遴选。
2.遴选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学生信息填入《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
3.12月16日前将附件1、2纸质稿各1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蔡雨静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稿。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5.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审定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文表彰。
四、奖励与表彰
获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颁发“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励一个月工资;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享有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的权利。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2.江西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1、2.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