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寝室环境卫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0 浏览次数: 294

各学院: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展示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加强寝室文明养成的通知》(学工字〔202121号)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推动文明寝室创建和寝室文明习惯养成。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学生寝室环境卫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以寝室自查、班级检查、学院督查、学校抽查等形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1.地面要求: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鞋子、脸盆等摆放整齐;其他物品摆放有序。

2.门窗要求:门窗上无污点、脚印及球印,玻璃明净,无乱贴乱画;窗台干净无杂物;门框及塑钢窗凹槽无灰尘。

3.床铺要求:床面干净平整卫生,被子折叠整齐;床上、床头及周围物品摆放整齐;床上无床头桌、学习桌等。

4.自习桌要求:桌面干净(含桌洞、书架);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凳子与桌子统一摆放整齐。

5.室内面貌要求:室内无异味,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等;书架的书本排列整齐,其它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挂衣服、钉钉子、拉绳子;房间内卫生间干净整洁。

6.阳台要求:干净无垃圾;无污迹;不乱堆放物品。

7.其他方面要求:宿舍门口无垃圾存放;宿舍内无烟酒、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宿舍内无违章电器,无宠物;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

三、有关要求

1.组织多层面的宣传教育指导。各学院依托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参照检查内容及标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指导学生制定“寝室公约”和“卫生值日表”并张贴公示,各班以寝室为单位进行自查并依照寝室风格形成各具特色的“学习之家”“活力之家”“和谐之家”“有爱之家”等。

2.学院督查。各学院在学院党委指导下组建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寝室长等为主体的学生寝室环境卫生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及标准每周定期检查、反馈、整改、复查,形成完整的学生寝室环境卫生检查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寝室进行表彰。

3.学校抽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寝室进行抽查并公示检查结果,抽查不合格的相关寝室应立即整改,如该寝室在复查或抽查中再次不合格将会被记录存档,相关记录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班级和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和评优、寝室成员评优评奖及文明寝室评选的依据。

 

附件:《学生寝室环境卫生评分参考(202110月)》

 

 

                                   学生处

                                  20211019


附件:

学生寝室环境卫生评分参考(202110月)

项目

卫生标准

分值

地面

1.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5

2.鞋子、脸盆等摆放整齐;其他物品摆放有序

5

门窗

1.门窗上无污点、脚印及球印,玻璃明净,无乱贴乱画

5

2.窗台干净无杂物

5

3.门框及塑钢窗凹槽无灰尘

5

床铺

1.床面干净平整卫生,被子折叠整齐

5

2.床上、床头及周围物品摆放整齐

5

3.床上无床头桌、学习桌等

5

自习桌

1.桌面干净(含桌洞、书架)

5

2.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

5

3.凳子与桌子统一摆放整齐

5

室内

1.室内无异味,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等

5

2.书架的书本排列整齐,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5

3.不乱挂衣服、钉钉子、拉绳子

5

4.房间内卫生间干净整洁

5

阳台

1.干净无垃圾;无污迹;不乱堆放物品

5

其他

1.宿舍门口无垃圾存放

5

2.宿舍内无烟酒、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5

3.宿舍内无违章电器,无宠物

5

4.寝室有管理制度上墙(学院、班级、寝室公约均可);有卫生值班表(按日、按周均可)。

5

总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