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2 浏览次数: 1001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本通知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奖助学金和扶贫帮困的重要依据。

现将认定及建档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0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8.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9.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类贫困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等级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两个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和“困难”。其中第18类认定对象为“特别困难”等级,第910类认定对象为“困难”等级。

(三)学院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本通知中的《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填写样表为附件2)并如实填报。其中:第19类认定,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10类认定,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各班级认定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初审

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将本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认定并结果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汇总审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及使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学年建档受助学生对象。

各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获助学生的受助信息及时记入《困难学生档案》。

三、材料上报

1.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照年级倒序录入《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新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信息表》(附件4)及《各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附件5),并于1018日之前将附件345纸质稿签字盖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电子稿同时发送。

2.《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按照附件3序号整理同时上交(用夹子分别夹好,无须装订)。

3.110类学生认定验核相关材料学院留存复印件,其中新增(含新生和老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信息表认定验核材料需同时上交一份复印件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认定建档工作尤其重要,各学院须召开专门会议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落实办理。

2.成立学院、班级两级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3.认定工作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审,评审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示反馈。

4.认定工作须严格遵守《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得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建档对象。

未尽事宜请垂询:许美娟,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样表)

3.《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入库信息汇总表》

4.《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新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信息表》

5.《各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年级汇总表》

附件1、2.docx

附件3、4、5.xls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