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1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其中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的2021年毕业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和直招士官学生。
(二)我校在校生往年已应征入伍服兵役,2021年度退役复学的学生。
(三)2021年以前应征入伍、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四)退役一年以上,选择自主就业,然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五)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申请对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应征入伍学生(包括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士官学生及往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并完整填写好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
2.退役后回校复学或入学(保留学籍的新生)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一次性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二)材料上交
学院统一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役复学复印件或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各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审核。
(三)材料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学费金额并盖章;然后到批准入伍的所在征兵办盖章,最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10月25日前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美娟同志。若未及时上交,请于下一年申请。
(四)材料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材料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都必须目前在我校就读,毕业生必需正常毕业获得毕业证。
(二)国家资助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年限:在校生应征入伍前按实际完成学习时间进行资助;学生退役复学后则无需缴纳学费,只需申请学费减免。学生不复学不能申请学费资助。
(三)以下三类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国家助学体系中重要一环,各学院思想上须高度重视,认真掌握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应征入伍和复学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
各学院要通过班会、网站等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应征入伍和复学学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复学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复学当年一次性申请剩余学年的学费减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年减免。2021年应征入伍或复学的学生尽量当年申请学费资助,避免出现学生不了解学费资助政策,延误了申请的情况,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未尽事宜请垂询:许美娟 88120147。
学生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