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8 浏览次数: 889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120号)的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为我校2020-2021学年建档的贫困生)。

(二)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35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条件:

参评学生要求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排名均列本班级前30%,且无重修、无补考课程。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教育厅制发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学生申请

928-930,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进行评议并填写班级评审情况表(附件2)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评审

101-1014,学院在收齐本院各班级推荐的学生申报申请后,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填写各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按照填写样表(附件5)要求,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如实填写审批表电子稿。学院统一打印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组织学生手写签名、填写日期。

(三)材料上报

1.电子稿

学院资助经办老师对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写《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并于1014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电子版《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雅晨同志处。

2.纸质稿

1014下午下班前同时上报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一份(资助经办老师及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大学期间学生成绩表一份(需教务处盖章)及2020-2021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表一份(需学院盖章,并将候选人一栏用彩色记号笔画出,排名在候选人前的用其他颜色笔标记出,便于核查排名顺序)。

注明:《申请审批表》的名单顺序务必与《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一致,并在每张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与初审名单表序号一致)。

3.学院存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评审情况表及各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由各学院进行装订存档备查。

(四)学校审定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学院上交的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审定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请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陈春生  88120128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班级评审情况表

3.各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

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6.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1-6.docx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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