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各学院(不含公费师范生院)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类别与标准
减免标准分一类3000元、二类2000元、三类1000元三个等级。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按需如实申报,学院严格核实把关,学校审批后确定减免标准。
(一)一类学生情况: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最高可申请一类3000元。孤儿学生必须由家庭所在单位、居委会、当地派出所出具孤儿证明材料。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二类学生情况: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且父亲或母亲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卧病及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慢性病(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证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最高可申请二类2000元。(参考意见:此类情况中的单亲,一般指父母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先逝,一般不指离异)。
(三)三类学生情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三类1000元。
(四)四类学生情况:身体残疾学生。有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认定的残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本人在校期间能否独立生活能力,可相应提出3000元、2000元、1000元减免申请。(参考意见:此类情况中的残疾,一般要多关注手、脚残疾,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因残疾给家庭带来负累的情况)。
第一、二类、四类学生,各学院要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建立台账,作为日常加强经济资助、学习帮助、心理扶助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第三类情况学生,如本学年内享受了高于此额度的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不再享受此次减免。
三、申请及减免办法程序
(一)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5月30日前完成。
(二)学院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情况认真核查(包括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6月8日前完成审核。
学院审核后用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时请做好隐私信息保护工作,无异议后填入学生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春生)。6月14日前完成报送。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通过的减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及金额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
(四)学校审批通过后,财务处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冲抵相关学生2021—2022学年学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精准资助。各学院可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估、研判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否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提高站位,胸怀学校全局,关爱学生,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和这次学费减免工作,要在健全程序、把握标准、掌握额度上做细做实。要贯彻上级有关财务要求,实事求是,原则上本次减免总额,不要超过上一个年度的三分之二。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深入学生、了解学生,为全面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打下细致的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水平,讲究工作艺术,提升工作时效。
(四)相关证明材料,在贫困生认定时已交过的不再递交,其他未交过的需补交。(手、脚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但又未向民政或残联部门申领残疾证情况,不要强求提交残疾证明)。
(五)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停止或收回减免金:
1.弄虚作假申请困难补助;
2.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3.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4.生活中有抽烟、酗酒、赌博、饲养宠物、购置奢侈品等行为;
5.学籍异动;
6.其他不良行为。
(六)各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励志、感恩主题教育活动。接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并将参与情况记录在案。
请各学院于6月14日前将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春生老师OA邮箱,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附件1、附件2纸质稿,逾期未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未尽事宜请垂询:陈春生88120147。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减免学费申请表
2.江西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减免学费信息汇总表
附件1、2.doc
学生处
2021年5月25日